能源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08-05

能源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号胶期货上市平稳运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号胶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割业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1、交割手续费为人民币4元/吨。

     2、仓储费为人民币1.5元/吨?天,入库费和出库费均为人民币30元/吨。

     3、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向20号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4、过户费为人民币1元/吨。过户费是指定交割仓库在审核标准仓单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外转让时向买方收取的费用。

     注:每一仓单的上述收费按照名义重量收取。

     二、可交割商品和生产企业信息

     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必须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的商品。具体的注册商品及生产企业信息,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三、指定交割仓库及升贴水

     指定交割仓库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交割升贴水标准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检验机构

     指定检验机构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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