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08-01

能源中心关于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能发〔2019〕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号胶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自2019年7月31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

  客户开通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30日

 

  • 上一篇:大商所关于M1909、C1909期权合约到期提示的通知
  • 下一篇:上期所关于调整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