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2019年端午节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9-06-03

大商所关于2019年端午节期间调整相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22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端午节休市前后维持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不变,将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9年6月5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5%调整至6%;将铁矿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8%调整至9%;焦炭、焦煤、玉米、玉米淀粉、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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