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8-07-10
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上能办发〔2018〕2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原油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1.5%; 原油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2%。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