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白糖期权持仓限额的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8-05-10
(2018)第 24 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 6000 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 3 倍。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5 月 10 日
(2018)第 24 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 6000 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 3 倍。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