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12-08

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17〕432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结算时起,硅铁期货 18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20%,锰硅期货 18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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