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玉米和铁矿石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11-27

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玉米和铁矿石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339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交易时(即11月3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 豆粕品种的非1、5、9月份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5元/手调整为0.2元/手。

  2. 玉米品种的非1、5、9月份合约,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1.2元/手调整为0.2元/手,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0.6元/手调整为0.1元/手。

  3. 铁矿石品种的非1、5、9月份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0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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