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实施境内商品期权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互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09-07

大商所关于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实施境内商品期权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互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60号  

各会员单位:

  为方便投资者参与豆粕期权交易、简化操作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本所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实施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互认(以下简称“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工作的主要内容

  “互认”实施后,本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所认可的期权实盘和仿真的交易、行权经历,从豆粕期权扩展至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品种。投资者具有符合要求的境内交易所某商品期权的实盘或仿真的交易、行权经历,同时满足本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即可向期货公司申请开通豆粕期权交易权限。

  二、配套修订相关业务指南

  为配合“互认”工作的实施,同时结合豆粕期权行权履约业务操作方面的最新变化,本所对现行的《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2017年8月修订).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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