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05-12

中金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即IF1705合约、IH1705合约、IC17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05月19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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