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04-07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12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1%。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4月7日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12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1%。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