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豆粕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03-20

公司关于豆粕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豆粕期货期权(以下简称“豆粕期权”)交易。为确保豆粕期权上市交易平稳运行,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豆粕期权合约自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09:00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与豆粕期货合约一致。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大商所全部期货品种的夜盘交易,3月31日豆粕期权和大商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均为08:55-09:00,另根据交易所《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16〕339号),3月3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月份

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上市相应的豆粕期权合约。首批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月份为2017年7月、8月、9月、11月、12月以及2018年1月、3月。

三、挂盘基准价

根据BAW美式期货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波动率取期货合约90天的历史波动率。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发布,也可通过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

期权标的物保证金统一按公司标准收取。当标的期货合约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时,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随之相应变化。

五、交易指令

  期权合约上市初期本大商所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六、行权与履约

  客户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交易终端提交行权或在到期日提交取消自动行权申请。期权行权后期权买方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零,否则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客户办理如下业务,应当委托公司通过大商所会员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七、持仓限额管理

  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3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八、期权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通过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平台进行在线知识测试,测试分数需达到90分及以上,豆粕期权仿真交易经历自2015年3月23日开始计算。客户可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向公司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九、合约询价

  大商所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客户可以在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是指除主力合约系列以外的所有期权合约,主力合约系列以交易所网站及会员服务系统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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