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保证金调整通知及风险提示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7-01-20
2017年春节期间保证金调整通知及风险提示
尊敬的客户:
2017春节长假临近,根据四大交易所休市安排的公告, 2017年1月27日至2月2日为节假日休市,2月3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公司为防范市场风险,现将有关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及1月25日结算时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以上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8%;
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以上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7%;
白银、沥青、铜、锌、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以上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20%,以上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7%。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棕榈油、豆油、豆粕、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以上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7%;
铁矿石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幅度调整为10%;
焦炭、焦煤、鸡蛋、胶合板、纤维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普麦、粳稻、强麦、早籼稻、晚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菜籽油、甲醇、PTA、菜籽粕、白糖、玻璃、棉花、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以上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7%。
硅铁、锰硅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品种涨跌幅度调整为7%。
油菜籽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涨跌限制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二、2017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交易所各期货合约涨跌幅度和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2017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月26日(星期四)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
2月3日(星期五)所有商品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四、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仍较多,请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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