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11-10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8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

    一、焦炭、焦煤品种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

    二、自2016年11月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 上一篇:大商所关于焦炭、焦煤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的通知
  • 下一篇: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