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11-08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8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

    自2016年11月8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自2016年11月9日交易时(即8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焦炭和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提高至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不变。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市场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交易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抑制交易过热,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防止市场价格操纵,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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