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11-08

郑商所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 2016〕 146 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1.动力煤。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品种日内先开仓后平仓的平仓交易(以下简称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 30 元/手计收。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 8000 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 2000 手(含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 30 元/手。

2.玻璃。自2016 年 11 月 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玻璃品种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 12 元/手计收。

3.甲醇。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由 1.4 元/手调整为 2 元/手,对日内平今仓交易,甲醇品种按 6 元/手计收;对非日内平今仓交易,甲醇品种按 2 元/手计收。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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