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9-07

大商所关于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2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油和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油和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6年中秋节放假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9月1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19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9月1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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