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调整锰硅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8-02
郑商发〔2016〕9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3日结算时起,锰硅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8月1日
- 上一篇:中金所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 下一篇:风险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