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案例(四)-(七)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5-27

投资者保护案例(四):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提示

老王从事期货交易半个月的时间,听到其他客户推荐,XX 程序化 交易软件十分有效,于是认 真研究,并参加了各种相关的培训。掌 握操作方法后,按系统提示操作了 1 个月,发现实际情况和该系统 测试情况不一致,账户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于是老王不甘心,又多 方寻找了另一套程序化交易软件。

 跟随系统提示的指标操作一段时间后,账户还是出现了较为严重 的资金亏损。于是,老王找到当时推介他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公司,责 问为什么自己的交易系统在使用历史数据检测时表现优异,但是用于 实战就表现平平呢?

案例分析:

      程序化交易的兴起得益于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它是借助市场技术指 标,由预定的程序计算买卖点位,然后由计算机进行操作的一种交易 系统。没有包赚不赔的软件,一些公司或个人,夸大软件功能,高价 引诱投资者购买,甚至利用软件非法代理操作,从中获取提成或管理 费。

提示:

       投资者应当慎重选择适合的程序化交易软件,不要轻易相信和购买那 些过分夸大功能的软件。

投资者保护案例(五):强行平仓提示

投资者老刘经人介绍与 A 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并 签署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等合同附件。合同对于 风险控制和通知确认条款约定为:投资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 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 仓。投资者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投资者必 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否则 A 期货公司有权对投资者所持的头寸采 取强制平仓的 措施。投资者不得透支交易。

同时双方约定利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作为 A 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 要通知方式。辅助方式包括期货公司网站、电话通知、网上交易客户 端等情况。

合同签订后,老刘在 A 期货经纪公司开立了账户,并向其资金账 户划入人民币 50 万元。之 后,老刘通过网上自助交易方式四次买 入铜合约共计 20 手。

 建仓后,老刘认为经济回暖,准备长期持有。于是放心的和妻子 一起赴欧洲为期 10 天的旅游。10 月 上旬,行情宽幅振荡,出现连 续下跌的行情,对老刘的持仓十分不利,账户出现追加保证金的情况。 A 期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老刘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 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但老刘此时仍在欧洲旅 游,一直没有关注行情,自然也没有登录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查 询自己的账户情况。A 期货公司还试图通过合同中约定的通讯方式、网上交易客户端等方式与老刘取得联系,但均未果。当老刘账户权益 低于按交易所规定持仓所需的交易保证金时,A 期货公司按规定,对 老刘的持仓进行了强行平仓。

案例分析: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投资者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 果并妥善处理持仓。按照本案例合同约定,投资者应每天登录中国期 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查询自己期货账户状况,及时了解持仓、 资金情况。如有疑问要及时向期货公司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投资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 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及 时追加保证金的,投资者必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否则期货公司有权 对投资者所持的头寸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

 3.投资者应当将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保持通畅状态,以便期货公司工 作人员在协助投资者管理账户风险时,能够及时通知投资者本人。

提示: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期货 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 仓。

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 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 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6 条 第 2 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 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 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 失,由客户承担。

4.期货公司在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后,应在事后及时通过中国期货保证 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上的投资者交易结算报告将有关强行平 仓结果告知投资者。

投资者保护案例(六)老王该做期货吗

老王退休在家,听说邻居小李通过炒期货一个月赚了五万,他有 些动心,琢磨着用半生积蓄博一把,便急匆匆的到期货公司开户。由 于对期货缺乏了解,也没有认真了解期货合同及期货相关风险,结果 把自己的积蓄亏掉了一半。

案例分析:

1.投资者入市前,应当学习相关期货知识和规则,充分考虑自身的经 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开户时,要求期货公司详细讲解期货市场的 特殊风险和交易规则,仔细阅读和现场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明白各种投资风险。

2.投资者应当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慎决定是否 参与期货投资交易。

提示:

1.期货市场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影响因素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 一定的专业知识、正确的投资理念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投资期货交易,应当尽量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不要因投资损失对日 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适合做期货的人是少数人。退休老年族、繁忙上班族、下岗族、农 民打工族等特定人群一般不适于进行期货投资。

 4.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应当与自身经营结合,目的在于回避现货市场 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通过合理套期保值交易,锁定风险与利润。企 业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款项一般不适于参与期货交易。

 投资者保护案例(七)证券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注意事项

小张从事股票投资多年,近期听人介绍,欲投资期货,于是找到 一家期货公司,很快办理了开户手续,将股票账户中的资金转移了一 部分到期货账户。简单学习了一下交易软件的使用方法后,小张急急 忙忙的就开始了交易。

由于不了解市场特性,过于确信自 己的判断,重仓操作,结果市 场波动,很快出现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不得不平仓。

案例分析:

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都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股票侧 重于微观经济层面上经济资源 的配置和公司风险定价,期货市场则 侧重于宏观经济层面的社会经济风险的管理和商品价格发现。由于期货投资和股票投资都是以 K 线为基础的行情分析系统,这使 股票投 资者很容易自信地将自己在股市中的经验完全复制到期货市场,正是 这种盲目的套用导致很多股民在期货市场中频频出错。

对于大多数的证券投资者而言,对期货市场并不太了解,因此证 券投资者在开始从事期货交易时,应当特别关注与证券市场不同的地 方。

1.    交易时间的不同。

 沪 深 证 券交 易 所证 券 交 易时 间 为每 周 一 至周 五 9:30-11:30 , 13:00-15:00(节假日除外)。商品期货交易时间为 9:30-11:30, 13:30-15:00。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所交易细则》中,将沪深 300 指 数期货的交易时间规定为每周一至周五 9:15-11:30,13:00-15:15 (最后交易日除外)。

2.    期货为 T+0 交易。

期货市场实行 T+0 交易,资金利用率高;股票市场的操作是当天买 进,第二天卖出,即 T+1 交易,资金利用率相对较低。

3.    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期货合约具有持有期限的概念,合约到期后结束交易。不同于股 票,可以在上市公司存续期内长期持有。

4.    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杠杆效应扩大了盈利,也放大了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有利于投资者控制账户风险。结算后账户盈利可 以提取,但账户资金如果小于持仓所需保证金,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这点与股票交易存在较大差异。

5.    期货交易是双向投资机制,期货合约可以买多也可以卖空。

      期货合约可以便捷地先进行卖空交易,待价格下跌后再进行买入 平仓获利了结持仓。由于股民的惯性思维,经常在期货市场中忘记做 空的手法,从而丧失投资机会。

6.    期货交易中的强行平仓制度。

当投资者的账户内保证金不足,且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补足 应缴付的保证金时,为降低保证金杠杆作用所引起的风险,投资者持 有的有关合约将被强行平仓,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己负责。 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资者应当每日登陆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 账户交易结算结果。

7.    期货市场的持仓。

      期货市场中的持仓总量是变动的,资金有流入,持仓总量增加; 资金有流出,持仓总量减少;股票市场个股的可流通股本是固定的, 其总的份额不会变化。

8.    期货不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提示:

1.投资者入市前,应当学习相关期货知识和规则,熟悉期货市场交易 特性。

2.投资方向错误时要及时止损,避免触及期货合同约定的风险控制条 件,触及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条件。

3.投资者应当注意资金管理,避免满仓交易。

  • 上一篇:投资者保护-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 下一篇: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投资者教育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