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5-13

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34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6日交易时(即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豆粕、玉米淀粉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1.5元/手。

    2.豆油、棕榈油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2.5元/手。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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