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4-27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1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7日起:

    1. 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

    2. 铁矿石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3. 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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