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4-21

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107号

 

各会员单位:

     自2016年4月22日起,焦炭、焦煤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 上一篇:上期所关于做好当前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上期所关于调整热轧卷板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