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历01-25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6-01-22
日期:2016-01-25
交割月(2月)持仓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1月29日,如有1602合约持仓的,必须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
上期所整数倍基数: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为2手;镍为6手。自然人客户1602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月3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燃料油1602合约个人户持仓在1月26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月份最后交易日为2月15日。
郑交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602合约进入交割月(注:法人户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动力煤为100手、粳稻为50手、硅铁与锰硅为7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
为防范交割月违规持仓风险,自2016年1月28日结算时起以上2016年2月份(包括fu1603)交割合约公司将提高交易保证金,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自然人持仓、交割月整数倍调整等工作,公司有权在1月29日14:30分后对不符合进入交割月规定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关于暂停实施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通知
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六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中的熔断制度暂停实施;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中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三、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继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四、本通知仅涉及熔断制度的暂停实施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调整。股指期货其他业务细则,包括交易保证金执行标准(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40%,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0%)、手续费标准(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申报费为每笔一元)和日内开仓限制标准(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等均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6年1月7日
中金所关于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9.2
交易提示:
1.上一交易日ru1605合约持仓量超过16万手,按交易所规则,今日保证金比例维持16%。
2.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为30%:wr1606、wr1607、wr1605、wr1608、wr1611、fu1608、fu1610、fu1611、hc1611、bb1607、bb1608、bb1610、bb1611、fb1606、fb1607、fb1608、fb1609、fb1610、fb1611、v1607、v1606、v1610、v1611、v1608、SF510、SF512、SF602、SF604、SF606、SF607、SF608、SF609、SF610、SF611、SM512、SM602、SM606、SM608、SM609、SM610、SM611、JR511、JR605、JR607、JR609、JR611、LR607、LR609、LR611、RI609、RI611、PM611
3.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wr1604、wr1609、bb1609、v1604、SF603、SF605
信达期货交易细则表
http://www.cindaqh.com/a/20150619-1734.html
交割月(2月)持仓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1月29日,如有1602合约持仓的,必须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
上期所整数倍基数: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为2手;镍为6手。自然人客户1602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月3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燃料油1602合约个人户持仓在1月26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2月份最后交易日为2月15日。
郑交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602合约进入交割月(注:法人户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动力煤为100手、粳稻为50手、硅铁与锰硅为7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
为防范交割月违规持仓风险,自2016年1月28日结算时起以上2016年2月份(包括fu1603)交割合约公司将提高交易保证金,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自然人持仓、交割月整数倍调整等工作,公司有权在1月29日14:30分后对不符合进入交割月规定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关于暂停实施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的通知
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熔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六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一条中的熔断制度暂停实施;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中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三、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继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四、本通知仅涉及熔断制度的暂停实施和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调整。股指期货其他业务细则,包括交易保证金执行标准(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40%,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0%)、手续费标准(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申报费为每笔一元)和日内开仓限制标准(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等均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6年1月7日
中金所关于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9.2
交易提示:
1.上一交易日ru1605合约持仓量超过16万手,按交易所规则,今日保证金比例维持16%。
2.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为30%:wr1606、wr1607、wr1605、wr1608、wr1611、fu1608、fu1610、fu1611、hc1611、bb1607、bb1608、bb1610、bb1611、fb1606、fb1607、fb1608、fb1609、fb1610、fb1611、v1607、v1606、v1610、v1611、v1608、SF510、SF512、SF602、SF604、SF606、SF607、SF608、SF609、SF610、SF611、SM512、SM602、SM606、SM608、SM609、SM610、SM611、JR511、JR605、JR607、JR609、JR611、LR607、LR609、LR611、RI609、RI611、PM611
3.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wr1604、wr1609、bb1609、v1604、SF603、SF605
信达期货交易细则表
http://www.cindaqh.com/a/20150619-1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