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12-04

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上期发〔2015〕16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3日

 

 

  • 上一篇: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
  • 下一篇:大商所关于调整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首页 | 搜索
  • 搜索
  • 关键字查询:证券、股票、基金、债券
首页 | 投资者园地 | 交易所通知
文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