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09-24

郑商所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郑商发〔2015〕157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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