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历9-2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09-01

日期:2015-09-02

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自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23%提高到33%,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22%提高到3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23%提高到33%。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关于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自2015年8月31日起,本所2015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中有关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调整为:
   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8.28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临近,根据交易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015年9月3日至9月6日为放假休市,为防范市场风险,现将有关交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锡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以上品种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锌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镍、沥青、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燃料油、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15%,以上品种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铜、天胶、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以上品种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2、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豆粕、棕榈油和聚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以上品种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普麦、粳稻、油菜籽、强麦、早籼稻、晚籼稻、菜籽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玻璃、棉花、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白糖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菜籽粕、甲醇和PTA等3个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以上品种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维持不变。
二、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5年9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5%和11%,其余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提示如下:
    9月2日(周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7日所有商品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9月7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五、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仍较多,请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8月25日

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公司现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沪深300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15%,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2%提高到14%,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15%;
   (二)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沪深300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8%,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7%,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8%;
   (三)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3%,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3%。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关于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现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产品的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客户在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单个股指期货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60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2.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或者超过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自成交次数不受此限。
    3.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或者超过400次的,构成“日内撤单次数过多”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撤单数量不受此限。
    4.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100次(含),且单笔撤单量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80%的,构成“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撤单数量不受此限。
    5.客户单日在单产品多个合约上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6.客户出现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7.会员应当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发现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导致大量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我所将依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8.本通知自2015年8月26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中证500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8月25日

1.上一交易日ru1601合约持仓量超过16万手,按交易所规则,今日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

2.上一交易日FG509合约未出现第二个跌停板,按交易所规则,今日涨跌幅调整为5%,保证金比例维持25%。

3.上一交易日RM509合约未出现第二个跌停板,按交易所规则,今日涨跌幅调整为5%,保证金比例维持25%。

4.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为30%:hc1607、wr1606、wr1607、wr1604、fu1605、fu1607、fu1608、V1604、v1607、v1606、fb1606、fb1607、bb1607、SF510、SF512、SF602、SF603、SF604、SF605、SF606、SF607、SM512、SM602、SM606、JR511、JR605、RI607

5.下列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HC1606、l1606、SF601、SM603、SM605、SM510

                     信达期货交易细则表
http://www.cindaqh.com/a/20150619-1734.html

公司关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5年6月26日修订并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有所调整。
自2015年7月1日(国债1509合约)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我公司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请各位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和交割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关于交通银行系统升级影响部分地区客户夜盘入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因交通银行系统升级,8月14日20:00至8月16日24:00期间,将暂停辽宁地区(大连地区除外)、吉林地区、黑龙江地区、厦门地区、海南地区、重庆地区、四川地区客户进行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的签约、转账、查询等业务办理。请采用交行转账的客户提前做好资金安排,以免影响您的夜盘交易。
交通银行系统升级公告详见交行官网www.95559.com.cn。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关于信达期货与民生银行开通银期转账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与民生银行的银期转账业务已通过生产环境测试,定于2015年8月5日起正式上线。我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户名:信达期货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02000170,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机构编号为:02060000。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签约,或至银行柜面办理银期转账开通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728728。
        特此公告。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关于交通银行暂停银期转账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交通银行定于2015年6月26日20:00至6月28日24:00进行系统升级。系统升级期间,将暂停所有渠道全国集中银期转账业务的签约、转账、查询等业务办理,因此请您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或换用其他银行进行转账,以免影响6月26日的夜盘交易。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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