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08-13

公司关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5年6月26日修订并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有所调整。

自2015年7月1日(国债1509合约)起,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我公司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请各位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和交割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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