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期货有限公司资管合同变更公告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07-03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资管合同变更公告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现对“《信达圆融 1号混合稳健型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作如下变更:
1、将第十九章第3条第1款“固定部分”中“由管理人给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核对后于次季前五个工作日内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变更为“由管理人给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核对后于次季前五个工作日内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顾问”。
2、将第十九章第3条第2款“浮动部分”中“基金终止日,当管理级累计份额净值大于 1,对超出部分提取 20%作为投资顾问的浮动投资顾问费; 由管理人给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托管人核对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变更为“计划终止日,当管理级累计份额净值大于 1,对超出部分提取 20%作为投资顾问的浮动投资顾问费; 由管理人给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托管人核对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顾问”。
特此公告。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