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案例(二)勿用他人名义开户

作者:来源:阅读次数:0发表日期:2015-06-04

老张欲开户从事期货交易,但因家人反对,于是便与好友刘某商议,借用刘某身份证和银行账户,通过邮寄合同的方式开立了期货账户。过了半年之后,由于刘某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被冻结了全部财产,其中就包括以刘某名义开户的期货账户的资产。
案例分析:
期货法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期货公司收取的投资者保证金,属于投资者所有。如使用他人名义开户,容易产生相应的财产纠纷。
提示:
1.投资者开立期货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3.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在办理销户、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密码挂失、修改客户基本信息、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时,也都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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